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3〕134号)要求,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遴选工作。根据遴选结果,拟推荐河北省中医院作为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7月27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16553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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