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食品法治网!

最新提醒!百日咳新态势和新标准

时间:2024-11-15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几年,百日咳疾病发病率有上升趋势,由于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力衰减和百日咳鲍特菌变异,全球很多疫苗覆盖率较高的国家出现了“百日咳再现”,发病年龄高峰从婴幼儿转移至青少年及成年人,青少年及成年人成为婴儿百日咳的主要传染源。

  国家疾控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共报告百日咳59458例、死亡13例,分别比2023年同期增加了57216例和13例。

  百日咳是什么

  百日咳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由百日咳鲍特杆菌引起,传染性很强,人群普遍易感,其中又以儿童为主要感染人群。因病程可迁延数月,所以称为“百日咳”。

  临床表现

  潜伏期5~21天,一般为7~14天。

  一、卡他期

  表现为流涕、打喷嚏、流泪、咽痛、阵发性咳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多无发热,或初期一过性发热。该期排菌量达高峰,具有极强传染性,持续1~2周。

  二、痉咳期

  1.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末吸气性吼声,反复多次,直至咳出黏痰,昼轻夜重,睡眠期间痉挛性咳嗽更为突出,影响睡眠。

  2.新生儿和6个月以下婴儿咳后常会引起发绀、呼吸暂停、惊心动过缓或心脏停搏,此期一般持续2~6周,亦可长达2个月以上。

  三、恢复期

  痉咳逐渐缓解,咳嗽强度减弱,发作次数减少,鸡鸣样吼声逐渐消失。阵发性痉咳症状可持续数周或数月。

  需要注意的是,青少年或成人百日咳患者常无典型痉咳,表现为阵发性咳嗽和暂时性缓解交替,持续2~3周。

  常见并发症

  一、肺炎

  可原发于百日咳,也可继发于其他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或细菌(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感染。

  二、肺动脉高压

  可见于少数患儿,严重者可猝死。

  三、百日咳脑病

  主要发生于痉咳期,可表现为惊厥,抽搐、高热、昏迷等,恢复后可能会遗留偏瘫等神经系统症状。

  实验室检查

  一、细菌培养

  鼻咽部分泌物可培养到百日咳鲍特菌,病程 3周以后阳性率低。

  二、核酸检测

  鼻咽拭子或者鼻咽洗液标本中百日咳鲍特菌核酸检测阳性,发病3周内阳性率高。

  三、血清学检查

  1.咳嗽>2~3周的百日咳病例诊断价值大。

  2.恢复期血清人百日咳类毒素lgG抗体(PT-lgG)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及以上升高(排除近期接种过疫苗)适用于回顾性诊断。

  诊断标准

  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分析, 作出诊断。

  一、疑似病例: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者

  1.阵发性痉挛性咳嗽,病程≥2周;

  2.婴幼儿有反复的呼吸暂停、窒息、紫绀和心动过缓症状,或有间歇的阵发性咳嗽,有百日咳流行病学暴露史或者确诊病例接触史;

  3.大龄儿童、青少年、成人持续2周以上咳嗽,不伴发热,无其他原因可解释,有百日咳流行病学或者确诊病例接触史。

  二、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者

  1.疑似病例,且外周血白细胞和淋巴细胞增多,明显高于相应年龄正常范围;

  2.阵发性痉挛性咳嗽,病程≥2周,与百日咳确诊病例有明显的流行病学关联(与首发或者继发病例发病间隔5~21天)。

  三、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以下任一项者

  1.培养到百日咳鲍特菌;

  2.百日咳鲍特菌核酸检测阳性;

  3.PT-IgG 抗体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滴度呈4倍及以上升高(排除婴幼儿1年内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或既往感染)。

  鉴别诊断

  一、百日咳样综合征

  副百日咳杆菌、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及其他呼吸道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等引起的呼吸道感染,部分患者临床表现、血常规、肺部影像学表现可与百日咳类似,鉴别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二、慢性咳嗽

  支气管淋巴结结核、气管支气管异物及其他病因引起的慢性咳嗽,也可引起刺激性阵发性咳嗽,但通常无典型咳嗽末吸气性鸡鸣样吼声。可根据血常规、肺部影像学、病原学进行鉴别。

  预防

  一、疫苗接种

  接种疫苗是目前防控百日咳最有效措施。目前我国使用的疫苗是白喉类毒素、无细胞百日咳菌苗、破伤风类毒素(DTaP)三联疫苗。接种时间为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通常疫苗接种3~5年后保护性抗体水平下降,12年后抗体几乎消失。若有流行时易感人群仍需加强接种。

  二、暴露后预防

  以下人群建议暴露后预防: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在暴露后21天内(尽可能暴露后1~2周内)接受药物预防或者紧急接种疫苗预防(我国尚无6岁以上儿童和成人用含百日咳成分疫苗),药物选择、剂量、疗程与治疗相同。

  总之,百日咳是一种既古老又有新的时代特征的疾病,有疫苗可预防,有药物可治疗。按时、全程接种疫苗,出现临床症状尽快就医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百日咳带来的危害。

  

  (来源:福建省疾控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ztzl/jkjy/wsrxc/202405/t20240508_644511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食品法治网 fzw.aqspzi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