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验审查结果,播州怡德血液透析中心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现依法予以暂缓校验3个月,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9月11日。
暂缓校验期内,播州怡德血液透析中心停业整改,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元宵节临近,市场上元宵、汤圆等节令食...
春季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巩固校园食品安...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
新年将至,年味渐浓。锡林郭勒盟中心医...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防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食品法治网 fzw.aqsp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