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青海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精神,省卫生健康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基层资金投入,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健全基层运行机制,创新基层服务模式,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持续提高,农牧区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可及。
(一)认真实施国家深度贫困地区乡村两级临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累计为全省393所乡镇卫生院改造业务用房、配备基本设备、支持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加强人才培养。基层医疗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逐步规范,实现了州域内、省州远程诊疗和常规功检项目就地检测预期目标,临床服务能力和效率得到较大提升。
(二)积极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截至目前,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临床医师(含中医师)、护士、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6923名。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实践技能得到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农牧区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感和信任度逐年增强。
(三)全面实施推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社区医院建设。以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共享共用影像、心电、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检测结果区域互认,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内专家资源、医疗技术、药品保障、双向转诊等上下贯通,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42个,覆盖57个县级医院,343个基层医疗机构。
(四)持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和确保履约服务质量两个关键环节,面向脱贫人口慢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驻村干部或计生专干和签约对象开展“双签约”,确保脱贫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村干部政策保障“引路人”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实现脱贫人口慢病患者精准管理和及时救治。
(五)大力实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了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在建立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细则,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更加牢固。积极鼓励村医参加较高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地政府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老年村医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时,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缓解村卫生室人员不足的情况。
通过两年多的持续努力,基层医疗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每个乡镇均建成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均建成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筑牢了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基础,广大农牧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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