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少杰)11月7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知》规范了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原则上,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结报。
为推进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结算的问题,《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底前建立覆盖医保、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元宵节临近,市场上元宵、汤圆等节令食...
春季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巩固校园食品安...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
新年将至,年味渐浓。锡林郭勒盟中心医...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防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食品法治网 fzw.aqsp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