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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时间:2022-06-0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推进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医疗保障局印发《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互认范围、互认原则及互认项目,实施步骤。根据规定,今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及县域医疗共同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对具备能力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同一远程诊断平台的医疗机构间,标有“宁夏HR”的项目视为宁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并就对检查检验重新检查8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对于医疗机构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医疗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推进、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重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学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互联互通互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强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完善检查检验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功能,探索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五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保障诊疗需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六是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互认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确保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wzgzndbg/202205/t20220523_3510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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