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不断深化两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12月11日,宁夏卫生健康委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在银川签署全面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合作框架协议,两地16家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两地卫生健康委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交流,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动两地加快形成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根据协议,两地卫生健康委将利用现有优质资源,以联动发展、错位发展、协作发展为策略,通过共同推动两地卫生领域开展人才技术、学术交流活动,共享学术成果,共同建立医疗卫生常态化合作长效机制,以及在中医药诊疗技术、中药种植、特色制药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等务实举措,开创两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持续增进两地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做出新贡献。
签约仪式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和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和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新疆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医院和自治区宁安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签约,正式建立了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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