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
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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