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4〕200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和我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次三级医院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对该批次三级医院评审结果予以公布(排名不分先后)。
一、确定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长庚医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福州市第四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第二名称:厦门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该批次三级医院评审结果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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