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细化数字标签应用要求,丰富食品标签信息展示形式,解决食品标签不易识读等问题。
《公告》明确,数字标签是指将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通过数字化技术或手段展示的相关信息,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规定。
《公告》规定,通过数字标签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的,可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简化生产者地址标示。受实体标签版面限制,可以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合法合规信息。
《公告》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数字标签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客观、科学,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数字标签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易于识读,不得篡改。
《公告》鼓励,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实现食品信息展示、食品追溯等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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