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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18号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现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晋返晋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晋返晋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203/t20220310_5292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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