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食品法治网!

汛期健康提示|谨防感染血吸虫

时间:2024-11-15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血吸虫病是一种经水传播的寄生虫病,人畜接触了含血吸虫尾蚴的水体(称为“疫水”)而感染患病。我国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虫病,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血吸虫病的传播季节主要是在每年4-10月份。根据疫水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可将血吸虫病分为急性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和晚期血吸虫病。

  

  日本血吸虫生活史

  

  一、汛期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增大

  汛期水位升高,引起的洪涝灾害对血吸虫病的流行具有重要影响,易引起人畜接触水体频次增大、粪便污染水体机会增加、钉螺(血吸虫的中间宿主)分布范围扩大,从而增加血吸虫病的传播风险。

  1.接触疫水感染机会增加

  汛期,人们进行抗洪抢险、抢收抢种等接触水体的机会增多,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感染血吸虫而患病。因游泳、捕鱼、洗衣、洗菜等活动接触疫水,亦可感染血吸虫。血吸虫病非流行区人群和无血吸虫感染史的当地居民更易患急性血吸虫病,且没有年龄、性别差异。此外,如饮用了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生水,亦可感染血吸虫。

  2.粪便污染水体机会增加

  洪涝灾害期间,居民厕所和家畜圈舍被洪水淹没或毁坏,含有血吸虫虫卵的人畜粪便如被洪水带至钉螺孳生环境,可在水体中孵化出毛蚴并感染钉螺,然后在钉螺体内发育成尾蚴,使得逸出尾蚴的钉螺数量增加,进而造成家畜、人群感染血吸虫,导致疾病传播。

  3.钉螺扩散导致风险范围增大

  钉螺是血吸虫的中间宿主,汛期洪水导致水体泛滥,钉螺随水流扩散造成钉螺分布面积增大,甚至形成钉螺复现或者新发有螺环境。洪水淹没钉螺孳生环境,当传染源进入,可造成感染性钉螺增加,人、畜感染血吸虫几率上升。

  二、血吸虫病主要临床表现

  1.急性血吸虫病

  由首次感染或再次大量感染血吸虫尾蚴所致,主要临床表现有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等。潜伏期14天-84天不等,一般为35天-42天。若不及时治疗,会迅速出现消瘦、贫血、营养不良性水肿和腹水,可导致死亡。

  2.慢性血吸虫病

  由少量多次感染血吸虫尾蚴或急性期患者未经治疗或未治愈所致。常见的症状有乏力、腹痛、间歇性慢性腹泻、大便带血、肝脾肿大等。轻者可无明显症状。

  3.晚期血吸虫病

  因反复或大量感染血吸虫尾蚴,未及时、彻底地治疗,经较长时间的病程发展所致。患者常有不规则的腹痛、腹泻或排便不规则、食量减少、食后上腹部饱胀等症状。其临床分型有巨脾型、腹水型、结肠增殖型和侏儒型。

  三、汛期如何预防和治疗血吸虫病

  1.避免接触疫水

  不接触疫水是预防血吸虫病最好的方法。汛期,水位上涨,尽量避免在河流、湖泊、池塘等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中捕鱼、游泳、洗澡或洗衣等。

  2.加强自身防护

  因抗洪抢险、抢收抢种等原因无法避免接触水体时,须在下水作业前,将接触自然水体的皮肤部位均匀涂抹防蚴灵等防护药膏,并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靴、胶手套、胶裤等。

  3.安全用水

  尽量使用干净卫生的水源,不喝生水。对于临时用水,可以每50kg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处理,30分钟后可以使用,饮用水必须煮沸后饮用。

  4.管好粪便

  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粪便中通常含有血吸虫虫卵,而虫卵只有在水中才能孵化,所以要管好人畜粪便,安全放牧,避免粪便入水,阻断血吸虫病传播。

  5.及时查治

  如接触了血吸虫病流行区自然水体,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主动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感染应及早规范治疗。治疗血吸虫病安全而有效的药物是吡喹酮等。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ztzl/jkjy/wsrxc/202407/t20240702_647744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食品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食品法治网 fzw.aqspzi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