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邹欣芮 特约记者郭睿琦)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辽宁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11月至2027年9月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进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年度服务人数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根据《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服务,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等服务;提供健康咨询,通过电话、即时通信软件等,定期主动联系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指导转诊,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开展上门服务,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与失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联系,约定上门时间,开展相关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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