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蕾 特约记者 姚秀军)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从“合理规划布局,强化助产服务”“规范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安全”“注重生育友好,优化助产服务”“落实部门职责,健全保障机制”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通知》指出,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各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保障相关医疗机构具备首诊救治、及时转诊能力。各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
《通知》提出,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助产技术服务,落实孕产妇身份识别制度;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推进现代产房建设,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
《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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